首页 女生 古装言情 女配修仙:干掉原书大女主

第1117章 混战

  公孙燕此时尚且不知马上就要大难临头,正气势十足的与店家胡搅蛮缠着。

   她说道:“女修最在意的是什么?是容貌。”

   吃瓜人群频频点头,没错,虽然大家都是修士,已经基本不在意皮囊和外表。

   可女修这类生物依旧是不同的,天性使然,十分在意自己的容貌。

   不然,这些养颜丹,美颜丹,回颜丹怎么会十分畅销呢?

   尤其是上品丹药,从来都是一物难求,为一众女修所争抢。

   公孙燕能感觉到大家对她的关注,就更得意了,她是铁了心要把这处店铺闹个人仰马翻。

   敢与他们公孙家作对,毁了这家店铺,就当先收一波利息了。

   有人赞同,公孙燕更得意了,“容貌是我们女修的第二条生命,妄图用毁掉我如花似玉的容貌来害我性命,你们说这要怎么算?”

   店掌柜是个性格憨厚的妖修,耐着性子说道,“你想怎么算?”

   公孙燕,“怎么算?知道我是谁吗?神界第一世家公孙家的嫡脉贵女,就是砸了你们这家破店,你也得受着。”

   一挥手,嗖嗖嗖过来几个侍卫,挥手就砸。

   与绝大多数坊市和修真城市一样,这里同样不允许斗法。

   但是,既然执法队这么久都没赶来,那肯定就是不准备来了。

   而且,这些人也没动用魔灵力和仙灵力。

   世上总有些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生物,魔修比人修更甚,有的还呐喊助威,“打,使劲儿打,这就是一家黑店!”

   “对,砸破阵法!”

   “嗷嗷嗷……”

   夜离歌明白了,“打的竟是这般主意啊!”

   真是够阴险的!

   打砸开店铺阵法,再与里边的修士厮扯到一起。

   无暇他顾时,势必会引起围观魔修的哄抢。

   以修士的速度,不过一两息的时间就能将店铺中的万千宝物哄抢一空。

   等打砸哄抢完毕后,执法队再姗姗来迟,还能有多大意义?

   东西不是公孙燕抢走的,她肯定不会为此负责任。

   尤其,公孙家还是乌族的贵客,区区小店砸了也就砸了。

   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 ,除了不轻不重的赔一笔罚款,其他还能怎么办?

   有随望神尊撑腰,又不能把公孙燕这些贵客扣留此地。

   更有甚者,此事极大可能还是受了随望神尊的暗示。

   就在一帮人有组织有目的的开始打砸店铺时,混在人群中的另一帮人也开始磨刀霍霍。

   有打砸的,还有混在人群中负责抢的,准备的倒是周祥。

   只不过,夜离歌会给他们这个机会吗?

   说时迟,那时快,夜离歌化身一道残影,忽然动了。

   公孙燕勾起的唇角还没完美绽开,就感觉眼前一黑。

   一记粉拳,不带任何仙灵力和魔灵力,兜头就砸了下来。

   公孙燕都没看清来人是哪个,就被按倒在地。

   不只她,连着她身边的十三妹也没放过。

   夜离歌以一抵二,把两人按在地上,挥以老拳,毫不客气的一通疯狂输出。

   在她动了的时候,大黑和猴崽子几个也不甘示弱,嗷嗷叫着就扑了上来。

   做生意的从来都是以和为贵,以息事宁人就不动武。

   可眼下的情况,对方欺人太甚,都动手打破阵法了,这还怎么忍?

   忍无可忍,无需再忍。

   阻了这一波,隐在人群中的另一波碰了一个眼神后,就想要越过屏障往前冲。

   可惜,晚了一步。

   虽然没有了店铺阵法相阻,却被另一道无形的屏障结结实实的拦在了外边。

   其中有人不信邪,就想要暴力破除。

   没办法,他们是收了钱的,而且还是一大笔。

   啥也不干,万一雇主再追回去怎么办?

   几个人纷纷拿出自己的法器,就想再来一波暴力攻击。

   一张大网从天而降,随即传来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,“逮的就是你们,哈哈哈!”

   一道昂藏的身影走了上来,踢了踢被网住的几个人,“早就看你们不象好东西了,果然是想趁火打劫的五毒分子。”

   也不知道脑子都是怎么想的,都被踩在地下,还有强自辩驳着,“冤枉啊,我们就是想进去劝架。”

   男子冷哼一声,“信你个鬼!”

   “怎么回事儿,怎么回事儿?”

   与所有保留传统节目一般,执法队匆匆赶来,边走边喊,“城市内不得擅自动用术法,违者格杀勿论!”

   青年男子乐了,摆手招呼,“这里的几个斗法的全让我给逮住了!”

   一位长着长角的魔修,看样子是执法队的小头目,蹭蹭蹭几下就冲了过来。

   “他们几个斗法,有证据吗?”

   青年男子早有预料,赶紧招手,“除了这些围观的人证,本王还有物证。”

   然后,取出一块留影石,朝执法队员们扬了扬,“本君一直是个讲道理的修士,十分注重证据的搜集。”

   长角魔修:……你这样要置我们于何地啊?

   更何况,不管对方的自称还是其气质打扮,更有这一身的修为,都不会是寻常人物。

  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

  

上一章 | 下一章
目录
设置
书架
书页
评论